你连语文都不会,就知道造谣。违法性这句说的是“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根本不涉及赠与部分。
赠与纠纷判决书中有:足以认定:发生在2017年6月7日的30万元,2017年6月18日、6月19日的23万元、均是在双方发生争执情况下,苏享茂为挽回、维系与翟欣欣的感情而给付翟欣欣的钱款,性质属于赠与。
这些与660万根本不是一回事。
至于你继续造谣赠与返还法理,我都不想搭理,现在还说啥合同法?民法典中赠与部分说的清楚,已发生的赠与当然没有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规定在民法典第十一章,根本不是什么必须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比如第二百六十三条(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可以撤销条件。
你这种法盲屡屡造谣试图搅浑水是什么心理?
【 在 bjbj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不知道了吧,对苏家来说赠与案在民事上只有一条救济之路就是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必须认定受赠人有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才能撤销苏生前的赠与,所以这句话会出现在赠与案的判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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