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这两条是么?够呛吧,北京的就业地参保早就做到了,社保转移也已经完成全国接入了。灵活就业这个其实针对的是就业困难,也就是要取消就业困难帮扶的户籍限制才可以,这个感觉还是有点模糊,灵活就业其实没就业。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操上还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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