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哪里不敢回应啊,我回应得很清楚啊,苏方要女方返回赠与只有一条救济路径就是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那应用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需要论证女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苏享茂的死亡。女方的行为有没有违法性就成了诉争焦点,所以判决书要花一节辨析女方的行为是否有违法性,听懂了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畏罪自摋只是你的主张,你屡屡主观代替客观。你连啥是客观事实都不知道。我说的违法性,是生效判决认定的,跟什么赠与关系赠与纠纷毫无关系。你根本不敢回应,“翟欣欣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的认定,跟关于全部是登记结婚前发生的赠与的纠纷有什么关联?不过是闭上眼睛重复无恥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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