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对方签字是中介为了避免担责才出现的,不然未来打官司有可能把他们装进去,于是要求配偶必须签字,后面买卖合同啥的就只需要有名字的那个人签字了。不知道现在啥样,我买房时候是业主房本只写了一个人,中介让人签了声明,但我看过全部交给建委的材料,并没有那张纸,到买房过手续的时候只让我和房主进去了,工作人员说只需要我俩,中介也没让进。之前他们说过要假离婚,后来没离,还是拿着结婚证去的。那个时候房本上没有名字也没有共有字样就是虽然是共同财产却可以独自处理,后面可以追究责任,但前面没有限制步骤。至于现在是不是把这个坑给填上了不知道。不管怎么说,除非双方一致,否则没有理由不写。
【 在 hellokkzhu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内买房不写对方名字需要对方签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声明,并不是楼主说的写不写都一样。对的不签字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给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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