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啥?上周微博有个人,在海南的房产被当地法院列入法拍了。查到最后,发现是另一个同名的老赖,法院的人工作不认真,给搞错了。就这,事主让他们赶紧纠正,对面各种扯皮,又是要事主自己写材料,又是让找院长。后来那个人在微博上写了小作文(那人的ID也挂着V,不知道是什么级别的。),被法院领导看到,经手的人立马给把事儿办了。。。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小的交通事故,对方骨折回老家了让个律师处理,有调解人员微信联系,赔付也就三四万,不少也真不算大钱,我们要求见面支付,一手签谅解协议一手付钱,对方律师说直接转账,拒绝见面,我们就很担心,没同意,对方说不同意走法院,我们觉得也行,至少放心些,结果对方以不同意调解直接上诉法院,法院冻结账户,现在这种司法是不是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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