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纠纷涉及的是2017年4月至6月,结婚登记婚前的事项婚。根据判决书,包括——
1、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赠与车辆、物品;
2、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11日的小额钱款转账。
3,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婚前及结婚当日转账共计133.8万元;
4、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婚内转账53万元。
以上均与生效判决认定的,“翟欣欣为取得高额离婚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摋的重要因素。 ”无关。这些是离婚财产纠纷时的行为。
【 在 geo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有条件赠与吧,条件没实现,可以要回。
: 翟欣欣这个,是讹诈导致的赠与。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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