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点一点说:
1.是不是两个案子?你现在承认不承认23年3月31日判决的是两个案子;
2.5.12日执行的是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我给你的证据是不是当事上方都承认两个案子都上诉了进入二审阶段女方撤回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没有撤回赠与纠纷?你认为双方都在造谣么?
3.我给你证据是不是显示苏雅凤23年7月-8月时二审法官在看守所里见到了女方?那是不是说明在行使理安之时民事二审还在进行当中?还是你认为苏雅凤在造谣?
4.我给你看过的证据是不是显示形式控告人苏雅凤宣称“5月17日,海淀区人民煎茶院煎茶官告知我,***敲诈勒索一案经审查符合理安条件,已立案。”你认为她在造谣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继续造谣判决生效时间。3.31做出的判决,5.12已经执行,为什么在早已超出上诉期的载于正规司法文书的立案告知书的刑事立案时间所在的5.19,仍然有未生效问题?你根本无法解释,只能反复造谣,给不出任何受理上诉申请证据,也给不出所谓二审的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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