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精神,需要讨论的是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什么?要求zhi法人员出示证件,保障的是谁的权益?如果是保障被zhi法人,那么条件就应该是“如果被zhi法人没有明确要求时,可以不出示证件”。意思是排队查身份证时,没必要给每个人出示一边zhi法证景观证,这样避免教条、提高效率。但如果被执法人有自己的怀疑,或者特殊需要时,应该是“必须出示”,否则这条规定有啥意义呢?难道规定是为了展示敬茶队伍自身的高大上有修养,像女人擦口红一样,打不打扮看自己心情?如果荒郊野岭一个穿警服的人拦路要对小红上手靠,小红要求看证件、打电话到pcs核实身份再配合,结果对方拒绝,小红怕拘留只好配合,结果是匪徒伪装,小红被伤害是不是恶法造成的?这条规定到底是为了谁呢
【 在 Beijing2O22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的逻辑是,确实需要出示证件,没出示的是执法不规范。 但是你还是要配合调查,否则就是妨碍执行公务。
: 我觉得这里有一点值得商榷,就是执法程序有瑕疵那这个执法还有合法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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