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以内原则上抚养权归女方,两岁以后没有这个原则,按有利于孩子的情况,八岁以后问孩子自己。那么如果父亲年入百万,母亲没工作或者月薪五千,是不是两岁后就可以说成是跟着父亲“有利”?八岁孩子在别墅和出租屋之间会怎么选?如果因为生育的价值而抚养权倾向女方,为什么要设置两岁截止?如果女性和男性付出是相同的,为什么两岁前“原则上”让母亲熬夜带孩子?这么不公平的法律你还觉得女性有“话语权”,这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自己不生娃还反对别人喊冤。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吧,孩子大了也仍然保护女方,孩子大了多了一项可以问孩子,事实上不管孩子多大,只要女方坚持就是要孩子,那么只要孩子不说跟爸爸,男的就是很难要到孩子,过了两岁仍然是,除非有特别合理的理由能证明女的就是不适合。那个不是简单的男的收入高就胜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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