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红薯@蒋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025年2月1日实施
重大新变化如下:
1.给小“三”的财产都能返还
违反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F院应予支持。
2.分割财产不仅以出资认定,综合考虑为家庭付出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的基础,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处理。
3.给子女的财产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F院不予支持。
4.恶意转移公司股权无效
夫妻一方将登记自身名下的公司股份转让,如果转让为恶意损害夫妻另一方权利,则转让行为无效。
5.房产加名不再是共同财产的唯一认定标准
夫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或者一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这两只情况不当然认定房产为夫妻双方一人一半。要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承担家庭开销情况,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给予“加名”方补偿。
6.可以申请F院介入强制阻止“抢娃”行为
对于抢夺、藏匿子女一方,F院签发禁令,组织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抢夺一方第一时间将子女送回,快速阻止不法行为。
7.利用离婚恶意逃避债务可追回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8.同居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同居期间如果有共同出资购置财产、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情况导致财产无法清晰区分,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新加,谁出钱买的房归谁,婚前婚后赠与加名的都可以追回。
: 私生子有继承权,这条原来就有。
: 据分析利好老登找三妻四妾生私生子,离婚大房啥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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