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不论”是不对的。这条明确写了婚前婚后的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都归出资人子女所有。结婚时的房子肯定有出资开源,如果不出卖时归出资人子女,那出卖后肯定也归出资人子女,因为这只是财富形式的转移。如果男方能举证再次购房的房款来源于出卖婚前房产,且婚前房产出资人为男方父母,就证明了婚后房出资人也是男方父母。法律肯定是严谨的,如果立法目的是保护一方父母的出资不被离婚分割,就不可能留下一卖一买法律就失效的漏洞。
【 在 lyt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里谈到的都是父母出资的情况。
: 我理解父母出资是指,买房的钱直接从父母的账户汇到了卖家的账户。
: 如果结婚后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把婚前的房子卖了,然后这个钱在夫妻的账户上,然后从夫妻的一方的账户上汇到卖房者的账户上,那这种情况,不论以前的房子是谁父母出资买的,婚后从夫妻双方的账户上汇到卖家账户上的钱,不管多少比例,都应该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也就是一半一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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