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肯定的。认识一个,婚房是男方婚前房,结婚一年多没生娃女方就要加名,公婆不同意,离婚了。这场婚结的。。。以后没这事儿了,以房子为目的的婚姻就没了,要么不结,要么好好过日子。免得离婚一地鸡毛的麻烦。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嘛,立场决定态度。。。我在公交车上和在社会车辆上看待那条公交车道也是想法不一样的。。。不过我还是倾向于支持,赠予本身就是有条件的,我们很少真的白给别人大额性钱财,赠予是因为人想和对方好好生活能够延续婚姻方才赠予,那么离婚本身就已经打破了那个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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