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连纸上谈兵都没看懂。毛都不剩不是说真没钱,说的是白给人陪税生娃洗衣做饭,这些价值不被承认,离婚后得不到相应经济补偿。自己的钱当然还是自己的,但也可能产检养娃买家电家具吃喝养车花了不少,因为男人说他的钱买房,生活支出这些“小头”女人出。
带不走娃是因为男人争孩子,女人抵死不让有啥用,法律可以判决给男人。因为房子是男人的,孩子留在熟悉的环境里利于成长。法律不是写得很清楚吗?而且女人抵死不给孩子也会被公权力暴击:
要点十一: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总之,表面上司法解释好像是为了避免女人骗房子,实际上是支持男人骗肚子。设想女人二十多岁,生完孩子净身出户,想带娃藏起来还被司法勒令远离孩子。二十多岁刚生完孩子的哺乳期女人,要跟三十多有钱有势的男人和公婆全家斗争,法律支持对方,抢走孩子,把你撵出房子。纵使你985,有什么办法?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如何引申理解为离婚就是女的毛都不剩呢?
: 怎么这俩人婚前分别富可敌国一分不动,婚后挣的就吃干抹净一分不剩?完后离婚就各自带着自己的富可敌国走人,敢情俩人都有了一元年薪法么。。
: 还啥啥如果男人条件不太差,就带不走娃?那叫扯,现实中只要女人有口饭吃,只要她不是恶疾缠身,她抵死不让,孩子就是女人的。不信就去看看都是怎么判类似情况的。你总不能说女的连自己都养不活,还非要抢夺孩子把,抢来干啥,挣生活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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