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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大同古城街道为“破门亮灯”致歉
boc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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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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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对象和道歉本身不是一回事,你还在搅和。而且我觉得就是该给公众道歉,要给被侵权人赔偿。因为大众很不满,且无法律救济手段。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成为诉讼主体,通过法律获取道歉。
另外,这个问题不是底层互撕,要处理什么工作人员,第一责任就是决策者,当地乃至更高级别一把手。不要说层层加码,没有压力和利益,谁有空去加码。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歉的对象是公众
: 这个是错的
: 应该给商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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