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shuofa一对法盲别丢人现眼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者判决。反之,如果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仍愿意承担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裁量由继父母继续抚养继子女。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原则上由尚存的一方(即汪小菲)自动取得,除非存在例外情况。本案汪不自己放弃的话,那就仅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法庭因法定原因(如虐待、遗弃、汐毒等重大过失)宣告汪丧失监护权。否则,汪什么都不用做。比什么爱什么好?深井冰啊?
: 【 在 cccccciiiii 的大作中提到: 】
: : 那就双方各自举证自己多爱孩子、对孩子多好,让法庭判断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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