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啊,如果随着死亡赡养义务没了,那为什么还要根据情况必须保留份额呢?成年人有财产,要死了自己都不能全部主张自己的财产给谁。但你要说因为没有能力必须留份额继续完成赡养义务,那么那些刚成年或者没有财产或者未成年去世的,其父母也没有能力,这个找谁说理去?所以赡养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你有钱,即便死了,你都没有权利对赡养相应的义务说不,要么你就没有,那就免除责任。总体就是感觉这个赡养,真的稳稳的压制着每个人。
那如果离婚了,一分钱不要没有财产,不工作,这个人是不是就没有赡养义务了?那这个时候如果父母如法院告,法院会说离婚协议不合法,必须保留份额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赡养毫无关系。法理上赡养义务随着被继承人死亡而湮灭,赡养义务已不存在,跟继承毫无关系。是否为必须保留份额的继承人,就是看是否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具有退休工资收入、养老金的老人,以及没有残疾的成年继承人,都必然不属于这类继承人,无须保留份额。即便属于,如果可以认定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特殊安排,则其遗嘱涉及遗产也无须保留份额。这个法理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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