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就是尊血亲做为法定最高顺位的继承权不能代位继承,其他血亲(平辈,卑血亲)做为法定最高顺位的继承权可以但必须由其平辈或卑血亲代位继承。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这些第二顺位继承人。然后特殊规定,如果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外甥/女、侄子/女可以继承。但是祖父母的子女却不能代位继承,也就是叔舅姑姨都没有继承权。所以这个判决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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