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男方有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况,比如虐待儿童、犯了可能影响孩子身心成长的罪(注意,不是所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触发这一条,比如交通肇事罪,就对孩子身心成长没影响,你提了法院也不会支持。)、恶性传染病什么的,否则凭什么变更抚养权?何况,孩子到了一定岁数(8岁以上?可以找法律人士确认一下。),法院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女的从小“抛弃”孩子,现在又回来想要要回去?孩子能咋看?
从描述看,离婚时女的也有能力抚养(能付首付能还贷,养不了一个孩子?),只是出于某些利益算计才不要的。如果将来想有个儿子在身边,那就从一开始就带在身边,别整这些“大聪明”的算计,到头来把自己算进去,孩子跟自己不亲。
【 在 createsof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方离婚后,两个儿子都归了男方,由于女人需要搬出男人家,暂时还没有买房,但是有首付能力,也有还月供的能力,女方说没有能力抚养,把两个儿子都留在了男方那边,等过些年,孩子大一点,比如上小学或者中学时,女方去把孩子要回来一个,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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