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懂,刚好看见被推送的一篇文章,搬砖一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屡屡登上热搜,牵动社会大众紧绷的神经。刑责年龄下调,就是呼应公众呼声的结果。但无论如何下调,只要有明确的年龄线,可能总会出现刺激公众神经的现象。如2023年8月发生的“荆州4岁半女童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案”中,这起案件的凶手思维缜密、手法凶残,完全不像一个不经世事的未成年人。案发之后,公检法机关格于其年龄就未能予以刑事处罚,仅仅是交由专业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心理矫正。差几天满12周岁,和刚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智力体力上不会有什么大差别,但在刑法上却判若云泥,前者无论如何都不用负刑责,后者却可能被判刑。这些快要12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难以对成年人构成太大威胁,但对同龄人或者更低年龄的儿童,却可能是致命的。事实上,未成年人的世界要比成年人更加接近“恃强凌弱”“丛林社会”的定义。
【 在 hy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懂就问,被殴打了不归公安机关管,那归哪个主管机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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