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这是顶层设计的问题。明明可以18岁以前都用一个名目——子女养育——来抵扣,非要搞不通的名名堂堂,就是为了给报税人增加难度,弄走一批人。
这个顶层涉及就非常对老百姓不好。
你还说我格局不够大,我都考虑全天下的法律如何利民这样的话题了,并且深度思考——结论就是这个法律设计不人性化,徒徒增加报税难度,这和年终奖个税抵扣一样,是要上历史书的。
【 在 zths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那点抵扣额,钱的时间价值撑死了给你算多少?
: 真钱多到可以抵扣45%级别的,会在乎这点小芝麻钱?
: 个税只到20%一下的,孩子的抵扣额才多点钱啊,最后算时间价值也就更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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