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办法管民事范畴的事儿,就算管也不会动用国家力量,比如最多居委会民政局啥的出出面。况且这里面还有老人的意愿,你觉得你父母会愿意这种比如剩下的捐出去么,你的兄弟姐妹是他们亲生的。我是觉得既然养老人,那么首先还是看老人怎么想,尤其自己不在了的情况下,替任何人安排都要先想想他们自己愿意咋样。
总之如果你的钱不多,其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当然听说可以和居委会或者民政局签合同,类似于转让意向监护人啥的,未来他们会帮你照顾老人,剩下的遗产也会归他们。但是咱实话实说,我是觉得不咋行,真要是亲生的孩子都指望不上了,还能指望谁,况且居委会就那么几个人,他们又管得了多少,万一父母未来不能自理,又咋办,养老更多的是人的问题。
【 在 elizabethxxy 的大作中提到: 】
: 阎王叫人三更死,岂敢留人到五更?中年猝死不罕见,还是未雨绸缪比较好。
: 搞信托的需要花钱养着,我的遗产很少很少的,不想花在那里。
: 现在是想找咱们国家背书,条件是待我父母过世后,剩余的遗产全部捐给国家。但是估计国家才看不上那仨瓜俩枣的,也不愿意出头帮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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