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争取的是孩子本身的权益,报警也是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不受伤害或损失而不是对方给的利益,争取别人的钱财不就是不正当收益?而且第一次男方已经给了教训,给你彩礼订婚就可以发生关系的认知,既然知道三观不合,为何还以此为借口继续谈判加名字,美其名曰为帮女孩争取,也没到李天一的案子那样造成事实伤害要求赔偿的地步,发现问题及时止损,报警告他就完了,谈判要挟就是不齿之行为啊!
【 在 Mian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孩遇事求助父母,父母不帮她争取吗?听说她开始的时候不同意,但后来晚上她跟她妈妈一起在车里跟男方协商,你咋知道她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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