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你的意见,同意楼主意见。
大同案的核心就是订婚,订婚是否可以认为是同意结婚?同意结婚是否可以认为是默认同意将要发生关系?
整个大同案的判决,其实完全没有考虑订婚的因素。
在法律实践和解释中,是可以把摆宴席的传统结婚仪式视为有效力的结婚的。
不考虑订婚,难怪后果是老百姓不订婚了。没有考虑社会发展实际。
以前大着肚子结婚是不知廉耻甚至足以判刑,极端时期可以极刑。现在叫双喜临门。这就是社会发展。不能罔顾。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哪里人?我正统主流中华文明什么时候沦落到连“订婚”和“结婚”都分不清了?什么时候订了婚就可以要求性行为还默认对方就该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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