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古法和今法本质上有共同的逻辑,看谁的劳动社会贡献大。古代男性是主要的贡献者,所以几乎没有像样的妇女权益。现代女性劳动参与率上来了,才有她们的社会权益。
这个案子中,女性一不要劳动,二要卖身钱。本意上不是法律的维护对象。不过她借了其他劳动女性的势而已。无原则维护这种女孩子的利益,不过是把所有女性架在火上烤而已。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订婚没办婚礼就去把对方女孩强上了,当然叫qj
: 只不过古代女的即便被qj也可能忍气吞声不敢报官罢了
: 但说这样的是qj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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