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房间就是默认性行为,明确的反抗却不代表着反对性行为,这是什么逻辑
【 在 plsfn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你走进某族餐厅,就不应当外带猪肉吃一样。如果你这么做了,被里面的人打了一顿,也是活该!
: 首先强调,婚姻是非常具有民俗特点的仪式性民事行为!在这个案子中,双方接受“订婚”,即意味着都认可此民俗仪式背后的意义,即表示双方同意成为“未婚夫妻”。
: 中华传统民俗体系(甚至所有文明体系中)都认为“未婚夫妻”间相互亲密的行为是默认状态,即默认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即可相互亲密。换句话说,除非有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否则都会认为是默认愿意接受夫妻亲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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