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就理解疑罪从无,而且也深入了解了这个理念的背后发展以及目的,疑罪从无很理想,前提是寻求证据过程中能力相当强,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基于客观社会现实之上的,我不认为咱们现在寻找证据能力很强,很容易缺失证据,所以不能说相对来说,要看证据到底补足到什么程度。
【 在 lyf18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需要考虑平衡。
: 因为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是无数人研究平衡之后的结果了。法官只需要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就行。
: 靠证据,而不是靠理念或者自由裁量权来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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