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强迫,楼主说的明明是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因为付多少费用发生纠纷了。比如男的事先答应给1000,事后只同意给800.这种情况下,只要男的证明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就不能定为QJ,相反还要定女的报假案或者敲诈勒索。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易”也不能强迫不能qj,不能以交易为名侵害人身
: 有些人总觉得自己“给了钱”就可以做这些,是这些人自己愚昧
: 不是qj的判定应该改一改,而是某些人的脑子应该清一清沉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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