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件事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认定这事是QJ是不符合逻辑的。
【 在 samplemea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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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jp和qj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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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婚姻制度里蕴含着jp是顺理成章之事这个设定,这个没问题,但是并没有蕴含着qj是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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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如果存在主观骗钱的恶意,那说女方涉嫌“诈骗”也没啥问题,你可以指责女方存在1万个过错,但是没有一个过错能够成为男方qj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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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BVL-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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