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不正面回答的多了
他说女方有青紫,却不说青紫的是手腕,而未见其他真正qj案里常见的下身和下肢抵抗伤
体内无检出,膜无破损,未经清洗的内裤未检出str分型确实不一定就未发生qj,但是更不能简单认定发生了qj,原告未声称遭受生命威胁和暴力攻击下,内衣裤怎么脱的?
哪个是更可能发生的情况心里没点逼数么
事后剧烈冲突大声求救,和事前是否同意能划等号?
真的事前也遭遇剧烈反抗的话,双方第一次会完全无抵抗伤无痕迹完成?
被告在被偷录的对话承认敢作敢当,和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进行了qj,只采信前者做为实证而不理会后者?
提交法庭的卷宗标记150页,最终律师看到只剩99页,那丢失的三分之一卷宗去哪了?里面会不会有部分非常不利于原告而有利于被告的内容?是玩忽职守遗失,还是有人违法故意剪裁证据?
二审公告和审判长采访时避过了所有敏感质疑都没有正面回答
【 在 baldur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长接受采访故意不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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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tooth FROM 61.18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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