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细节搞司法的都一眼就看出来了
如果真的和二审审判长说的那么简单铁证如山无可质疑的话
这事怎么可能关两年多才在公众压力下二审
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链不是不能用,前提是不能有强烈逻辑矛盾的证据在链条里
原告方既然声称绝不同意且剧烈反抗,还拿点火烧窗帘,事后楼道呼救作为证据,内裤上检不出str分型是什么原因总得有个解释。女的全程没提到男子用刀或者其他手段逼她自己亲手脱裤子。所以这个证据链是有明显质疑点的。
手腕那么皮实的部位,有青紫那么严重的痕迹作为抵抗伤证据,下肢下身皮肤更娇嫩,却完全没有检出抵抗伤来,男子哪怕就是个牙签,也得在手的强制配合下才能完成qj动作吧,
就算保护女方隐私,对此是否也该正面简单解释一下才能取信公众
【 在 airbus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质疑很犀利,全是魔鬼般的细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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