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就是个法盲子
尤其你说这个例子
太明显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比较好笑的事情就是,有些人自己对法律理解不深,却妄称别人不懂法。首先说一个,同意和没有违背意志不是一个事。罗老师在讲课时举了个例子。他说本来这课是在成都讲的,下课了火锅都约好了,结果你告诉我没地了,让我来广州。我捏着鼻子来了,你说你违背我意愿了吗?说没违背吧,我肯定是不愿意来的。说违背了吧,表面上我还是来了。。。所以啊,法律用词是很精妙的。
: 当时同意,事后反悔,这种事情对了。请自行了解南昌锜振东案。
--
FROM 223.1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