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8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阳至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一处房屋,从后门上二楼,以租房寻求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室内的租客女童即被害人祝某某(2010年出生),祝某某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随即关门。被告人又接连敲门,并不顾祝某某的阻拦,强行进入屋内查看,在祝某某谎称父母即将下班回家后,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至祝某某姐姐、姐夫到场才离开。12月18日左右,被告人再次到来,敲门无人应答便径直推门进入房间,发现祝某某与父亲在房内,再次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在祝某某父亲明确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离开。
同年12月20日16时48分许,被告人至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一处房屋,先至三楼查看,后至二楼共用厕所查看,然后趁厕所隔壁女租客即被害人陆某某房门打开之际,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屋内,用手掐陆某某脖颈意图不轨,因陆某某称男友即将回来而离开。2023年12月21日12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王某阳抓获。民警检查发现陆某某右侧脖子处有多处人为造成的红痕。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去了1次
: 看了大概10分钟
: 就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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