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不说什么jp。不知道你这是啥意思。
你现在说的什么对价,哪有依据。什么和什么对价?对价就是买卖关系,买卖婚姻违法,荬荫也违法,哪有可能对价为婚姻关系和姓交?借婚姻索取财务,也是违法,唯一合法的情况是赠与,有条件赠与。且该条件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你揣测十万对价姓同意,必然不合法,没有讨论必要。而且,这个协议网上曝光了,没有相关内容,也说了彩礼是没有登记要退。
最后,我认为法律角度,有条件赠与,条件为结婚,就是变相买卖婚姻,所以边区,苏区婚姻条例都明文废除了彩礼嫁妆,法逻辑严谨,现在认可彩礼可能是有条件赠与,予以保护,严格说法理有矛盾。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合同是要对价的,
: 如果女方说愿意试婚,那么彩礼10万对价是女方失身,没问题。
: 如果女方说不愿意,那么彩礼10万对应什么,你需要举证你有什么值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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