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立也不是简单把买家判刑
所以有些激进的人主张废除强这个罪
价格谈不拢,算强不合适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真的用买卖概念,那么也应该是两厢情愿才能成交。
: 他们不是说了么,女方是明确表示过婚前不接受睡觉的,那么假设这就是买卖,那么女方的态度就是背书啊,分明是有约定在先,这是合同条款的概念了,不接受合同条款为什么要往下走流程呢。
: 就像我们结婚在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默认婚后收入是夫妻财产,从而有所谓婚姻法也好民法典也好的依据,但是如果婚前大家就说好了婚后财产独立,那就是双方约定,口头协议也是协议,回头反悔那就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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