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跑的时候早就已经没了刀。推定要有利于防卫人,可能逃跑躲避,也可能回去取出来高达要了防卫人命。
至于本案。重点不是第二天,是第二天在干啥,假意配合,配合啥,強姧也可以假意配合啊,也有假意配合趁其不备推入粪坑并阻止其自救造成死亡结果的案例,适用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无罪。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我说的是可能。
: 昆山那个龙哥拿刀,如果当时他停止殴打手里也没凶器,并且没有其他动作,如果受害者用其他工具杀死龙哥,那涉嫌是防卫过当。
: 其次,这个案例里,女性第二天引诱男的并杀死对方,这已经不是防卫是否过当了,涉嫌故意杀人了。
: ...................
--
FROM 11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