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以下不是必然犯罪,不知情且女方自愿的,不认为犯罪,这种虽然很少,但的确有无罪的案例
不过这里其实有个矛盾,本身设定14岁就是认为年龄小不具有“自愿”的能力,但是又在“不知情”的条款里加了“自愿”
【 在 lvarez (a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打人一定不正常?参加搏击比赛锻炼,打人不正常么?谁告诉你发生关系一定正常?強姧,和14以下的,都是犯罪。
: 【 在 oldmonk 的大作中提到: 】
: : 打人不是正常现象,但男女发生关系是
: : 即使类比也应该是散打队/拳击队的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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