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提前30天加上违约金,也保护了租户利益,否则他遇到出高价的人,直接赶你走,你受得了么。
我有个帖子详细分析了这个的道理,已经删了,你可以看到弗拉基米尔列凝思想的力量
【 在 foreverdh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这就是为啥租房非常不爽的原因,你没有造成房东实际损失,但对方不是不退押金,哪怕我那个是房子本身原因,租的时候也说明是给老人住的,房东就是不愿意和你商量
: 后来我当房东时,真的是太好了,只要不造成我实际损失的,我都无所谓
: 我家当时好好的家具,干净的装修租了五年,被租户猫把家具都啃坏了,里面很乱很脏,再租也租不出去,我要扣押金完全没问题,但我想了下我反正要重装买新家具的,真是一分钱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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