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据事实法理等客观因素分析,尽量避免利益相关方本位主观影响。
第一,是要分情况,不存在紧急情况,经济困难,事后赔偿没问题。协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能强加意愿,谈不成,选择法律救济,做出公允判决,积极执行,这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交裁事故责任认定,在诉讼中仅仅是证据,不必然被法庭认可,法庭也无需推翻该行政决定,即可以判决划分责任,确定赔偿额。(比例)。
第三,实际损失,我囯适用填平原则,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准,伤残及身故补偿,也支持。与事故相关正常医疗支出,营养费,护理费,都可以索赔。保险责任,保险额外的由肇事方(驾驶员,车主)赔偿。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交通受害者家属
: 1、通过你的描述,你现在做的就是板上的“三不一没有”,如果你车险是全险(现在应该也没人买30万以下第三者了吧),所以后续出庭你也不是必须的;因为受害者主要起诉的是保险公司。
: 2、交警判你全责且你已经签字确认,法院判决无非是你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多少钱,如果你的车险能够全部覆盖,你承担的就是第二年车险上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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