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请教专家个问题,
比如房东和租户关于押金这里有分歧
对于租户来说,可以到期交房,然后押金自己去法院告。
那么双方的最早的合同,退房栏就是不签字呗?或者说,签字但是写上还需要退还我押金?
对于房东来说,如果要求租户补齐押金,租户不给,房东可以选择:
1.接受房子,退房栏注明还差着押金
2.不露面,不接房子,然后租户房租欠款了就去告租户欠款,要求其补齐房租和滞纳金
对于房东,选择1还是2比较好呢?
感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一定能有用,对懂法的根本没用,就算法院判了,唯一居所也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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