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这个是24年的判决。
再一个是解雇一分钱都没有,用的是严重违纪,具体如下:
2021年胖东来服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在浏览检查员工工作视频时,发现耿耀贞在盒裤袜子营业区工作时间,有顾客挑选内衣裤时持用POS机理货,未按照规定首先接待顾客。2021年8月29日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与耿耀贞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或依据为:根据《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之服务违纪制度第1条规定:为顾客服务时不主动、不热情;第2条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公司将对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判企业规章制度有效,不予赔偿或者补偿。
当然,同样的案子,换个地区,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会认定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要求,属于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于法不合,该制度无效。
所以我在另一个回帖里面说,胖东来去不了其他地区,因为这类事情必然会发生,只要发生,他大概率败诉,败诉就会增加成本,且不能持续这么做,不持续这么做服务必然会降低,那他和其他超市的区别就没有那么大了,加之他东西并不便宜(性价比不错),再保持这么好的盈利就难了。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离职是指辞职还是解雇?
: 如果解雇不给补偿金说提前发了
: 那我给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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