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反交规别车行为的判定标准,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o 主观故意:驾驶人存在主动、蓄意干扰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的意图,比如出于斗气、报复等不良心理而实施别车行为,而非因疏忽或意外。
o 行为表现:突然且大幅度地变更行驶路线切入他人前方,迫使对方紧急制动或避让;或者在正常行驶道路上毫无预兆地急转方向靠近其他车辆;亦或是减速慢行阻挡后车正常通行,在前方无障碍物且路况允许的情况下,突然大幅度降低车速,不让后车超越或正常行驶。
o 造成后果:别车行为足以对其他车辆或行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引发被别车辆驾驶人的紧急制动、急打方向等危险动作,或导致行人惊慌躲避,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碰撞事故,但只要其行为对他人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也可认定为别车行为。
在实际判定中,交警部门会依据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存在别车行为。
【 在 canmaj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骑自行车有一次突然想到什么东西就来了个变线,然后差点跟后面的车撞了。
: 当然我跟人说对不起了,虽然是后面的全责,但是这样突然变向确实让后面的人没法防。
: 还有一次开车,我前面的小面过了路口突然变向导致我追尾,我气的不行不认全责,jc来了说路口没车道,就是我全责。前车司机也劝我,碰到这个就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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