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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老师应该讨厌死我家孩子这样的吧
d1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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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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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呀,第二条才是解决问题,有人玩忽职守,也要先把问题解决,然后再追究责任,这两点并不矛盾
【 在 QuickLinks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第二条
: 只说了第一条
: 意思就是制定规则的老师应该先遵守,问责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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