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家里孩子多,年长的要把工资交给家里的。当然,也是因为不分家的缘故。结了婚之后如果分家,就没这个问题了,但可能会有约定,一个月还给老家儿一部分(名义上是赡养费还是什么的,不重要。)。比如我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我家就每个月给我爷爷奶奶十块钱,后来是二十。模模糊糊听我妈提过,他们结婚后分家之前,每个月给的更多一些。(我家是城中村,上两辈人基本都是工人。我爸是家里老大。)
现在都是原子化家庭了,孩子也没那么多了,没必要整这些老理儿了吧?真这么整,反而会制造矛盾。我就知道有婆婆把儿子、儿媳的工资卡都握在手里的,后来儿子儿媳离婚了。。。
当然,如果孩子还没结婚,父母以这个名义给子女保管着,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真的是给子女保管着,而不是拿姐姐的钱给弟弟这类。我记得我刚工作头三四年吧,我妈找我要了一部分钱,后来我买房又都给我了,还多给了不少。她当时应该就是怕我遇人不淑被人骗了钱吧?(老太太的小心思。)
【 在 SSJ1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的传统是这样的?
: 我姥爷是离休,姥姥是工人,当年他们就要求子女要把部分工资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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