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即可行,但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项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与诈骗无关,诈骗是刑法范畴,毋庸置疑是严厉禁止的。关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措辞也一样是民法领域司法解释原文,与所谓诈骗没有必然关系。试图解释成只有诈骗才禁止,是歪曲立法原意。赠与行为才是自由的,赠与自由就是赠与自由,不赠与也自由,以是否结婚为条件,索取赠与,就是属于法律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务”行为,毫无曲解的余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违法行为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仁苠珐苑应予以支持。而认定为属于根据风俗等赠与的彩礼,离婚时视情况,以不返还为原则(与已发生赠与法理逻辑一致)以返还为例外,并详细规定了可返还的条件。
苏区婚姻条例,边区婚姻条例,当然已不再适用,但这是新中国初心,并非什么过分,对于婚姻自由特别是妇女解放,本身就有非凡的意义。你说的投机倒把早已吸收到其他经济犯罪中,是罪刑法定的具体化而非全部取消了,与经济管控的整体政策相关,有些是合法化了,也有增加强化了其他监管和约束的方面,总体是适应经济制度而发展了。而具体到彩礼嫁妆规定,正是因为迫害压迫青年男女的封建主义大山已被打倒,因此不再需要再强力辅助原来在封建压迫和腐朽思想束缚下无助的青年男女,尤其是女性。当然涉荟的发展又出现了新的物化婚姻关系趋势,沉渣泛起,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地区成为家庭特别是农村不富裕家庭沉重负担,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现象突出,不正常不健康的婚姻关系,婚姻观念已经严重妨碍了正常家庭建立,人口繁育,如果任由这种趋势恶化,必然遭到法律的反噬,这是一个可以预见的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间行为,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针对的是骗彩礼的假结婚行为,如果我没记错,这里面还有结婚率多久提出离婚,退多少彩礼这类量化的规定。
: 苏区婚姻法,属于过时的法律文件,引用这个实在是过分了。要不把苏区打击地主,均分田地,打击投机倒把这类的法律也引用下?
: 而大量普通的婚姻,都是给彩礼的,法律管不了,只能靠道德来约束。好在现在男性群体觉性了,像江西那种全国知名的普遍性收高额彩礼的,名声越来越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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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