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找到你说的那一条,反而找到了这一条:
第十四条 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 在 Xinercq 的大作中提到: 】
: 之前咨询了版友,后来也没时间去就没管了
: 最近天气太热,又想游了,发消息问客服,客服查询后回复已到期,我把《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截图发她,说不同意继续用的话我就打投诉电话了,她说找经理申请下,没几分钟回复我“您正常来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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