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是2021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吗?
我在北京市政网站上看到的第十九条没说不得设置有效期: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内经营者预付卡的交易资料,并确保交易资料完整、准确。交易资料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在 Xinercq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十九条,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得少于三年
: 而且我是前台扫码支付的,没有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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