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是性质恶劣但是找不到专项适用条款,就只能按照常规故意伤害走后果定年数,致多人重伤从重会十年以上起,自首坦白退赔有从轻,最后出来个17,也没准拿到谅解书了。。感觉轻这个事情,一直有人呼吁说应当设定专项岗位罪名,比如针对老师、医生等等存在明显强弱势背景的,对于他们的渎职类行为从重处理,没下文。。。人头上是挺奇怪的,至少有六个手术,按说一堆人参与,最后却只抓了俩人,那个跟他一块被判了7年的还不知道是啥人。
【 在 laona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湘雅这个,刘翔峰案,第一量刑明显轻,就正常按伤害罪五个重伤也得10年多,而且他这个明显要从重,另外就是这么大这么久的事情,就他一个人参与完全不符合逻辑,这个医疗案件没有处理到位,老百姓自然有情绪
: :想起十几年前,在法院遇到一个大爷,说他二十岁的儿子在网吧包夜,晕倒后被999送到某医院,后来发生的事让他认为和湘雅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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