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了,a房房的租金和b房的租金是一回事,那都是婚后收入型收入用于家庭支出,也就是不管他们住a还是住b,都最后将以资产租赁的形式纳入进而表现为b置换为c。
除非认为两口子婚后仍然应当独立核算,你挣的钱是你的,我挣的钱是我的,那么相应住a和住b就涉及到了住a需要走资金往来而住b并不存在。
也就是假如认为结婚意味着双方分别净身入户,那么a将事实上是女方父母免费提供的住处,从而女方持40万以及男方持90万入户,同时单独说女方父母的租金,这时候女方父母也就实打实占用了夫妻的购房指标。
事实上所有人的婚前房都是占用了婚后房产指标,那么问题来了,假如婚前房的租金要钱,那么被占用的购房指标要不要折现呢?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搞错了,a房产生不了租金,但是他们是免费住到a房里的,a房相当于是女方父母的全款房,所以b房才得以出租。
: 否则,b房没办法出租,他们需要从自己的收入中额外出钱去还房贷。
: 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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