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公安机关定的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罪要求故意为之
这个罪很重的,最高可以判死刑,公安机关敢这么定,我猜肯定是有证据支持的,比如物证,颜料写明不可食用,比如证言,当事人供述看到了不可食用的提示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理性的人应该谨慎怀疑,小心求证,而不是上来就认定结论,在网上有的没的乱说。至少,把所有人都党晨完全理性人,且不会犯任何错误,这个假设在现实中是无法成立的。我想,我们周围都有蠢人。
: 对了,刚才午休刷到个视频,有个叫辛吉飞的做了个试验(这人名字听着耳熟):从网上买的颜料,就标注个柠檬黄,什么食用不食用没标,七八块一斤包邮。他买了一袋,掺到面里做面食,掺了一些到面很鲜艳的程度,没有任何异味儿。这也算是一个试验吧。他这个试验至少说明两点:1、网上这类产品名称标注是比较混乱的;2、不像某些网友猜测的那样会有异味儿。当然,他说的只是他的试验,也算属于一家之言。你怀疑可以也去试验一下。你也可以去搜搜这个视频,看里边有没有什么纰漏。我是没工夫去细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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