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大的处理完全符合教育部41号令的规定,无可非议!
校方名誉受损严重,没找李某某索赔已经是法外施恩、网开一面了!
一、学校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
第52条明确规定:学生无论在校内外,只要其行为涉嫌违法或违纪,且与学生身份相关,学校均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54条特别指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构成犯罪的行为,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
教育法律关系特殊性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不因物理空间变化而完全中断。
二、校规适用边界分析
行为与学籍的关联性
若行为涉及学术不端(如校外论文抄袭)、损害学校声誉(如冒用校名诈骗)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实习期间严重违纪),学校具有明确管理权。
三、典型处理案例参考
治安违法行为
上海某高校学生校外打架被治安拘留,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追加记过处分(2019年案例)
处理依据:行为严重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网络言行失范
广州某学生在社交媒体发表极端言论,虽在校外发生,学校仍作出警告处分(2021年案例)
【 在 ffuukk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百度了一下,貌似法律界普遍认为大连工业大学的做法是错的
: 如果是错的,对这个女生造成了恶劣影响,会有什么补偿措施?懂法的说说[upload=1][/upload][upload=2][/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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